破解中小学教师减负难题须“五”管齐下
近日,教育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围绕深化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作出系统部署。《通知》明确提出8条措施,为各地推进教师减负工作提供明确指引,推动教师减负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长效化。
近年来,教师负担过重问题屡被提及,相关政策亦陆续出台,但实际效果与预期存在差距,教师仍深陷各类非教学事务的困扰。究其根源,“中梗阻”现象在落实环节中尤为突出,成为政策落地的主要障碍。要破解这一难题,仅靠单一措施难以实现,必须多措并举、系统推进,形成环环相扣、协同发力的治理闭环。
第一,深化思想认识是前提,须破除观念层面的“迷障”。教师减负并非无关紧要的事务之争,而是关乎教育本质与未来发展的深刻命题。若教师长期被各类报表、重复检查、频繁的“进校园”活动所累,潜心教学、深耕教研、专注育人就难以实现,从而削弱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。长此以往,损害的是学生的全面成长,动摇的是国家人才培养的根基。因此,必须从战略高度审视教师减负,将其视为提升教育质量、优化教育生态的关键一环。各级教育管理者及社会各界都应转变观念,摒弃将教师简单视为“通用工具”的思维定式,深刻理解“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”的重要性。尊重教师的专业身份,敬畏教育教学规律,才能凝聚为教师实质性减负的共识,为后续举措扫清思想障碍。
第二,明确职责范围是基础,须厘清权责清晰的“边界”。“上面千条线,下面一根针。”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“立规明责”的职能,通过科学论证与细致梳理,制定并动态更新清晰、具体、可操作的教师职责清单与负面事项清单。这份清单应成为教师的“履职指南”与“减负依据”,明确界定哪些属于教育教学主业,必须全力投入;哪些属于非必要负担,教师有权依据规定予以拒绝。公开清单,不仅能让教师工作有据可依、有底可守,还能使各方安排任务时有所参照,也有利于社会监督,从源头上减少不合理事务的摊派,把教师从“事事都要管”的困境中解放出来。
第三,强化制度约束是保障,须筑牢权益保护的“堤坝”。科学的理念与清晰的职责范围,需要依靠刚性的制度予以巩固和维护。主管部门应加快完善与教师减负相配套的制度体系,如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的审核机制、严格限制教师借调的审批程序等。这些制度应当内容明确、便于执行,不仅要清晰划定“禁止事项”,还要明确规定“违规后果”,为教师拒绝不合理的负担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。同时,要建立健全教师权益保障与申诉机制,当教师因拒绝非教学负担面临压力时,能够通过有效途径获得支持与保护,从而使减负政策真正落地。
第四,加强过程监管是关键,须高悬常态督导的“明镜”。减负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有效落实,落实质量离不开严格、持续的监管。监管应重在预防引导,而非等问题出现后再被动纠偏。教育主管部门应牵头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,通过深入学校实地走访、组织座谈、查阅资料等方式,掌握教师减负的真实情况。督导应聚焦学校是否落实政策要求、各类“进校园”活动是否规范、教师借调程序是否合规等关键环节,同时,须拓宽监督渠道,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、邮箱等,鼓励教师实名或匿名反映问题,推动自上而下的督查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,让违规摊派任务、变相增加负担的做法无处藏身。
第五,强化问责机制是利器,须亮出执纪必严的“戒尺”。问责缺位,往往是整改不力、问题反复的重要原因。要让减负工作真正产生约束力,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问责机制,提高违规成本。对于督导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无视规定、随意向教师摊派非教学任务的相关部门、学校及责任人,应秉持“零容忍”原则,及时启动问责程序,依规依纪严肃处理。同时,要确保监督举报渠道持续畅通,“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”,形成有力震慑。更为重要的是,要将减负工作成效与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考核评价、评优晋升等实际利益挂钩,树立“减负有功、增负有责”的鲜明导向,推动各方将教师减负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。
教师减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,涉及观念、权责、制度、监督与问责等多重维度。只有坚持系统思维,多措并举、协同推进,方能穿透“中梗阻”,将宁静还给学校,将时间还给教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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