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2270字。
《屈原列传(节选)》课本注释辨正
泰州市刁铺中学周树建2008-10-11
摘要:《屈原列传》“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,屈平不与”两句中的“夺”、“与”分别解释为“强取”、“给”,纯属望文生义,是不可思议的说法。此处“夺”应释为“改变”,“与”应释为“同意”。
关键词:屈原列传 夺 与
正文:《史记•屈原贾生列传》中有这样一段文字:“上官大夫与之同列,争宠而心害其能。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,屈平属草稿未定。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,屈平不与,因谗之曰:‘王使屈平为令,众莫不知,每一令出,平伐其功,(曰)以为“非我莫能为”也。’王怒而疏屈平。”此处“夺”和“与”应如何解释?
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(试验修订本•必修)《语文(第六册)》(人民教育出版社,2002年10月第1版)P102《屈原列传(节选)》文下注释:○12〔夺〕强取。下文的“不与”是不给的意思。《教师教学用书》将“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,屈平不与”翻译成:上官大夫看见了就想夺取,屈平不给。
这样处理有无依据?
旧注(三家注)未曾涉及,新注或避而不谈,或语焉不详。有几部译注之类的书实在绕不过去,有所述及,现摘要列举如下:
《二十四史全译》(许嘉璐主编,汉语大词典出版社,2004年1月第1版)之《史记全译》(分史主编安平秋)第二册P1081:上官大夫见到之后想要夺为己有,屈原不给他。
《史记注译》(王利器主编,三秦出版社,1988年11月第1版)第三册P1931:上官大夫想夺为己有,屈原不肯给他。(贾辅民译)
《名家精译古文观止》(中华书局,1993年2月第1版)P188:上官大夫见了就想夺过手去,屈原不给他……(谭优学译)
《古文观止译注(修订本)》(阴法鲁主编,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1年3月第1版)P287:上官大夫见了就想夺走,屈原不肯给他……
《文白对照全译史记》(吴兆基等译,黄山书社出版发行,1997年10月第1版)第四册P2084:上官大夫看见了,便想夺取这份草稿占为己有,屈原不给他……
“夺”被讲成“强取”、“占为己有”,“与”被讲成“给”。译者大多是名家,自然知道,将“夺”讲成“强取”,未免有些失之简单:两个大官竟然孩子气十足地在“抢”东西!于是意译成动作性减弱、心理色彩较浓的“占为己有”,这样一来就“顺理成章”了:上官大夫是个妒贤嫉能的小人,楚怀王重用屈原,让屈原制定法令,他心里早就不是个滋味;现在屈原草稿拟好了,还没来得及审定,正好被他看到;于是心生歹念,妄想将屈原的劳动成果占为己有。屈原知道后坚决不给……这样处理,貌似有理,其实不然。
《史记会注考证》(泷川资言,文学古籍刊行社,1955年7月北京第1版)P3839:〔考证〕陈子龙曰:“上官欲豫闻宪令,以与几事,非窃屈平之作以为己作也:王本命平,上官无繇窃之也。”
泷川资言(1865——1946),日本学者,松江人。致力于《史记》注释的集成工作,荟萃前人成果,爬梳整理,于20世纪30年代撰成《史记会注考证》,“在当前《史记》新集释性注本未出现之前,《考证》堪称是资料最丰富的《史记》注本”(上海古籍出版社《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》出版说明)。
泷川资言借陈子龙语明确指出,上官大夫“非窃屈平之作以为己作”,并简要说明理由:“王本命平,上官无繇(由)窃之也”。
在正确理解“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,屈平不与”这两句之前,我